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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 银监会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背景及主要举措
(一)政策背景
银监会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金融服务滞后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中,90%以上的是小企业,目前小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以上,个别省份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更高。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5%以上是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从农村转移的劳动力70%以上也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而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数是微型和小型企业。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微小企业,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的金融服务难以适应和满足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带来的旺盛金融需求,"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小企业贷款仅占主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6%,这与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空间,与小企业的贡献度也形成较大反差。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利于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不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小企业金融服务。
2.银行机构战略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监管不断得到加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和贷款质量管理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银行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我国银行业还没有完全摆脱粗放经营模式,仍然过于依赖利差收入,贷款越来越向大客户的集中,银行逐渐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主办银行,经营发展战略迫切需要调整。积极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可以改变银行"傍大款、垒大户、过独木桥"的经营发展思路,促进银行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走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同时,小企业的整体发展,可以进一步推动银行开展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银行业机构完善风险管理的需要
当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不断加强,银行贷款趋向谨慎。与此同时,银行贷款集中度风险日益突出。据统计,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亿元以上大客户占其全部贷款客户数不足0.5%,而贷款余额却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平均单个大客户贷款余额近5亿元,且仍有增长趋势。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也在提高。银行贷款不断向大客户和部分行业集中,导致贷款信用风险高度集中,形成了巨大的潜在和实际损失风险。在目前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全国人民币存贷差约10万多亿元),优质大客户融资渠道拓宽和大客户过度授信风险集中暴露的新形势下,银行要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就必须转变观念,改变以?quot;贷大、贷长、贷集中"的倾向,重新审视小企业金融服务,将发展小企业金融业务摆在战略发展的高度,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不仅可以通过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集中度,适当分散贷款风险,而且将有力地推动银行在风险管理理念、制度、机制以及技术方法上的开展创新,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满足银行发展和整体风险控制要求。
(二)银监会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举措
银监会成立后一直密切关注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并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探索。
2004年11月,针对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专门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如何探寻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又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同时又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向广大微小企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和带根本性的融资道路。
2005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尽快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提出将鼓励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作为银行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并将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列为2005年工作重点。要求各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纯把小企业金融服务看作是一项具体银行业务,而应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创新和改革措施来认识,作为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来抓。
2005年2月,为借鉴国际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运作模式和成功做法,银监会组团考察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的小企业融资项目,实地了解项目的原理、战略和技术上的设计、以及商业银行和小企业客户的真实看法。
2005年4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召开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银行、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专家参与研讨,特邀蒙古可汗银行首席执行官、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Dale Adams介绍蒙古可汗银行、印尼人民银行微小企业贷款的成功做法。刘明康主席专门参加此次会议,并作了"更新观念,解放思想,迎接小企业融资的深刻革命"的讲话,阐述发展小企业融资的意义、思路和方法。
2005年5月13日,银监会召开"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要求中国银行业从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和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出发,加强产品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银行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确定了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和浙商银行等银行为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联系银行。
2005年5月19日,银监会成立"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史纪良副主席主持召开银监?quot;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工作会议,明确银监会内部部门分工。
2005年7月28日,在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国内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银监会出台了《指导意见》,从制度创新入手,提出以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在政策、程序、方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提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热烈。
2005年,银监会系统聘请国内外专家队伍开展了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20多次,培训了一大批从事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银行业监管人员,为有效推进小企业信贷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2005年,银监会以《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刑法》的制定或修改为契机,向立法机关建议扩大可用于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范围,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收账款、存货和未来产品等可作抵押,明确注册商标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可抵押性;将有关财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抵押登记功能适当分离,统一抵押登记部门;强化实现担保权的法律规定等。
2006年4月11日,为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形成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外部环境,银监会约请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负责同志就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会谈。
2006年5月22日,银监会召开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和权重、拨备及核销的初步意见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起草工作。6月份,有关部门已拿出初步的研究报告和有关意见。
二、《指导意见》与"六项机制"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特点和创新
一是专门将"小企业"贷款业务作为指导对象。通常人们从企业规模角度将中型和小型企业统称"中小企业",而《指导意见》没有包含中型企业,是因为从信贷管理角度看,中型企业贷款管理比较接近于大型企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有其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在现实经济中,与数量更为广大的小型企业相比,中型企业在贷款难问题上的普遍性和复杂性远不及小企业。很多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都专门制定了政策甚至立法予以鼓励和支持。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专门把小企业作为贷款指导对象。明确了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强调小企业贷款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国内外实践证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决不能办成慈善事业、扶贫事业,更不能搞成政策性业务,不能靠财政支持和补贴;否则,小企业贷款必然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由于小企业贷款存在交易成本高、信息不透明、生产经营不稳定、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高、有效担保缺少等问题,以前,人们一般认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很难实现盈利,因而也不能持续发展。国内外许多银行都曾经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吃过亏,因而大多不愿重新涉足这一领域。基于这一普遍认识,国内外许多小企业贷款业务往往忽视内部体制创新而倾向于政府补贴或外部援助,结果是贷款违约情况越来越严重,补贴或援助资金不能实现自我保值或增值,补贴或援助项目也难以为继。
近十年来,国内外一些机构通过自身的实践逐步摸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它们在认真研究小企业特点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商业化可持续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不排斥补贴和援助,但也不依赖补贴和援助。由于这种模式以商业化可持续为目标,因此,在制度设计、市场定位、产品开发、风险定价、营销渠道、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能按商业原则运作,克服了小额贷款机构的诸多弊端。目前,这些经验做法已逐步在世界不同地区得到推广,并已取得成功。
实现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是银监会提出的重要理念,也是《指导意见》的基本主张。其核心要素是,银行可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三是强调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必须注重制度和产品创新。近年来,我国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银行信贷管理及各项配套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信用评估、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都是针对公司贷款业务建立的。与公司贷款业务相比,小企业贷款面临的条件完全不同。因此,为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银行方面必须从贷款机制创新出发,尽可能地弥补小企业贷款存在的不足条件,来打破小企业贷款难的一系列制度性瓶颈。这就要求银行须根据小企业的特点进行信贷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推出符合不同小企业需求的多样化信贷产品,构建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可以说,制度和产品创新是成功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必由之路。
四是特别强调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是小企业贷款制度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小企业贷款业务成功开展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缺乏有效的、与小企业贷款文化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小企业贷款业务不可能取得持续发展。因此,《意见》提出,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在信贷尽职调查上,针对一些银行过分强调风险考核造成信贷人员奖惩不对称,从而严重挫伤其积极性的做法,《意见》鼓励银行制定相应的授信工作问责和免责制度,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同时,对信贷人员不当操守和失职行为,银行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六项机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是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quot;六项机制",即: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1.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
小企业贷款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但不以足额抵押为前提条件,因此,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为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商业性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提出"银行应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在小企业贷款上必须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随时自主调整?quot; 要求商业银行按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坚持收益和风险相匹配原则,在科学测算贷款成本和违约率、损失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程度合理计算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通过自主灵活的风险定价,以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最终体现效益目标。
2.独立核算机制
《指导意见》第五条要求"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quot;。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从总行自上而下,对小企业贷款与大企业贷款等其他贷款业务建立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单独考核的制度和办法;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业务流程、信用评级、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调查、审核、发放、调整和催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小企业贷款管理的授权授信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灵活授信并合理下放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呆账核销制度。由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殊性,应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以独立考察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
3.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
《指导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精简小企业贷款业务中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可实施"双人"或"四眼" 原则,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实行决策的扁平化管理。
要求银行应尽量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银行审核小企业贷款申请,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但须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应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应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方便小企业取得贷款的同时,增强对借款人的还款约束,提高贷款偿还的可靠性。
鼓励银行机构大力进行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和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小企业客户实际需求,量体裁衣,因地制宜,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开发与创新,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需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和方式、担保机制、风险管理及贷款考核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最大程度地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
4、激励约束机制
针对当前小企业贷款工作中激励不足、约束有余,严重制约信贷人员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积极性的现实,《指导意见》第七条要求"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从而消除基层信贷人员因奖惩不对称而产生的"惧贷"心理。
5.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
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既提高效率又控制风险。这就需要银行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要求"银行应对小企业贷款相关人员事先进行严格和专门的培训,使之掌握小企业贷款理念、方法和特点,并通过经常的训练,使之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有效执?quot;。
6.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要求"银行应对借款人还款行为提供足够激励和约束,强化客户信用观念。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还款情况不好,除据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欠款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应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特别关注客户系统,全面反映违约客户情况,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环节必须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客户是否有违约记录。通过贷后监测手段,收集、分析小企业贷款恶意违约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违约客户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在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控制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在各银行将收集和掌握的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当地银监局的同时,各银监局要将本地区小企业违约信息及时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上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开始转变
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从考虑"能否开展"和"是否开展",转变为探索和落实"如何开展"阶段,把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作为提高资产质量、调整信贷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纷纷出台有关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如进出口银行以安徽省宁国市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为起点,大胆创新,探索出安徽省宁国市小企业贷款模式,制订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银行在浙江、广东等地开展试点基础上,近日在江苏无锡召开了小企业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制定下发了《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明确了农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市场定位,作出了适合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的制度安排。5月31日,农业银行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有效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纲要》,计划在3至5年内使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总量达到占整体对公业务25%以上,资产回报水平达到总体对公资产回报的30%以上。
除主要商业银行外,一些立足社区、长期服务于当地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也由过去盲目地在大城市里与大银行争夺市场份额,转向更有盈利前景和市场空间的微小企业贷款。据统计,3月末,全国50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达1930亿元,占各项贷款的45%,较年初增加146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42%,小企业贷款户已达12.24万户。
(二)适合小企业贷款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1.部分银行建立了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
今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专门设立了小企业业务部,负责小企业业务的战略规划、业务指导、产品开发和系统管理,其各级分行也相继设立了小企业业务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县级支行适当转授一定额度的小企业信贷审批权限。
建设银行在总行和一级分行设立小企业中心,二级城市分行和部分支行成立了小企业经营中心。
交通银行根据各地特点,采取了设立专业营销部门或培育重点支行的做法。如南京分行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公司业务部",组成一个主要为小企业业务营销和服务的专业团队。杭州分行将萧山、余杭支行作为发展小企业业务的重点支行加以培育。
民生银行董事会已经批准新设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并与泰国泰华农民银行签订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计划在三年内使个人零售业务在资产负债表里达到30%。
四川省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中专门为小企业贷款设立服务中心,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60%,贷款实现利息收入,占利息收入总额的74.8%。
2、一些银行简化了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
工商银行率先开发了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完善了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将小企业信贷评估从公司法人客户中分离出来,建立了一整套适应小企业风险特征的信用评级体系,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方式。
中国银行简化了小企业授信业务试点分行的贷款审批环节,在二级分行设置"小企业专业审批人"进行审批。对于符合特定标准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采用"快速授信审批流程",由公司业务线审批人进行审批。
建设银行以二级分行为经营主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形式。对企业信息不充分的小企业,不强调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提供"速贷通"服务;对微小企业按零售业务实行柜面式操作,大大简化了贷款程序和手续。
交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尝试不经审贷会审议,实行个人签批制;一些分行设立了专职审查岗或小企业授信审查部,确保小企业授信申请得到及时处理;设计开发了符合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工?quot;打分卡",选择能反映小企业特点的11个评分要素,按"精、准、简"原则,将适用于一般企业的授信分析报告、审查审批工具进行了简化,大大缩短了客户经理撰写分析报告和信用评级的时间,较好满足了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需求特点。
3.初步建立了贷款定价模型和风险定价指导意见。
工商银行下发了关于产品定价的文件,初步开发了贷款定价模型,要求分支机构综合考虑成本、风险和利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利率水平,小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下浮。
农业银行按照全面成本覆盖、风险收益对称、扶优限劣并举、效率效益并重的原则,起草了《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具体方法和组织分工。
中国银行已着手开发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银企关系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客户贷款利率。
建设银行专门制定了风险定价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了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小企业贷款实行弹性的风险定价机制,规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只能上浮。该行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小企业利率一般最多上浮30%,而对风险较高的小企业利率一般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
交通银行原则上要求小企业贷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以上,各分支机构可结合当地市场接受程度制定具体的上浮政策。同时,积极创新收费方式,提高小企业信贷业务收益。如杭州分行试行收取授信额度安排费,苏州分行对未提用授信额度适当收取贷款承诺费等。
浙江泰隆城信社将贷款利率细分为29个档次,实行差别浮动,贷款最高利率为基准利率的2.28倍(上限为2.3倍)。
4、制定了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
工商银行业绩价值管理系统已实现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业绩核算,并建立了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小企业贷款投放、贷款质量和利率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从多个角度考核评价分行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并在把小企业信贷管理人员、客户经理独立出来的基础上,要求分支机构制定落实小企业客户经理考核激励办法。
农业银行已明确小企业信贷人员人均绩效工资可以比本级行平均水平高出20%-30%。同时,在区分贷款风险成因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完善问免责制度。
建设银行设立了专门的小企业业务会计科目,建立了适应小企业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将小企业存量客户划分出来,与新拓展的小企业客户一起单独核算,及时监测、考核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业绩。该行制定了《小企业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意见》,突出对贷款机构和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建立了与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奖罚及问责机制。
交通银行突出了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如南京分行单独设立小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指标;宁波分行在考核时对小企业贷款原则上按不低于一般贷款的1.2倍折算;上海分行规定将小企业贷款专项奖励中的80%发放给经办信贷人员;杭州分行划出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客户经理进行奖励。
(三)一些小企业贷款的新模式新产品开始出现
国家开发银行充分结合开发性金融融资优势和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在许多地区与政府、行业协会共同搭建小企业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委托代理方式向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
工商银行区分信贷产品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适当转授信贷业务审批权;对部分融资余额较少的小企业,在第二还款来源合法、足值、有效的前提下,缩短操作流程。工商银行在保证抵(质)押物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物权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企业担保难。对为大中型企业配套或服务的小企业,推广保理业务;对资金需求频且少的小企业,推广最高额抵押生产经营循环贷款。
农业银行授予试点行一定的产品创新权,适当扩大试点行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所辖支行、二级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中国银行对小企业授信从授信准入、总量核定、授信定价、担保要求、授信前调查、授信后管理等方面制订了明确标准和工作规范。
建设银行专门制定了《小企业信贷政策及流程实施意见》,对小企业客户优化信贷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该行还专门为小企业量身定做了两个专门的信贷服务品牌,对企业信息充分、信用记录良好的小企业,提?quot;成长之路"业务服务,根据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供授信额度,全程予以信贷支持;对企业信息不充分的小企业,提供"速贷通"服务,不强调信用评级和额度授信,在足够抵押以及与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信用相联系的基础上,分单处理,提供信贷支持。
交通银行从贴近小企业、服务小企业、便利小企业出发,设计开发了"展业通"作为小企业信贷服务品牌。开发了"生产经营一站通、贸易融资一站通、工程建设一站通、结算理财一站通"四个套餐和12个系列的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类型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需求,体现了信贷品种全、审批效率高、担保方式多、使用方式新、使用成本低等特点。
目前,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和新开发的小企业融资产品有贷款类、贸易融资类、票据融资类和非融资保函类等四大类,其中,贷款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法人帐户透支、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类包括: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出口托收融资、福费廷等;票据融资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包买断、可回购式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协议付息票据贴现等;非融资保函类包括:投标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和履约保函等。
(四)初步建立了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工商银行2005年已投产使用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总行通过贷后监测,向分行发布违约客户及有关联关系客户信息;通过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融资。要求分支机构办理小企业贷款业务时必须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数据库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小企业业主及相关企业的融资和信用信息,有效规避信用风险。
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已于今年4月上线运行,可以随时掌握本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总行还将着手开发小企业贷款台账系统,建立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制度。
中国银行要求各分行建立小企业客户重大异常行为的预警监控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并及时将已核销或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小企业客户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客户。授信时,要求业务人员需先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信贷征信系统和本行的黑名单客户名单,只有确认无不良记录、不在黑名单之列的客户,才能办理授信业务。
交通银行建立了全面反映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的信贷管理客户信息子系统。在贷前调查时,要求信贷人员通过系统核查客户信用记录;在贷后管理上及时收集、分析客户及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登录、反映。
通过各级银监不满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初显成效。截至2006年3月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4家国有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2家股份制度商业银行)小企业表内外授信余额33695亿元,比2005年初增加6195亿元,增长22.53%,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7415亿元,比2005年初增加2697亿元,增长10.92%。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5.79%。
四、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仍未根本转变
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自主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从响应银监会的号召出发考虑问题,缺乏推进小企业贷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上没有下真功夫,还没有实质性举措。
一是一些银行"20%的大客户创造80%利润"的陈旧观念尚未打破",在发展战略上仍盲目追求规模效益,"傍大款"、"垒大户"的经营理念尚未根本转变,对小企业重视不够。有的银行总认为小企业规模小,经营理念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贷款风险较高,而不愿涉足这一信贷领域。由于我国信贷市场发育还不够完善,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偏向大中客户,没有对小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信贷文化、信贷管理体制、信贷分析技术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仍不适应小企业贷款市场的需要。二是贷款准入门槛高,审批程序多、时限长、环节复杂,业务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小企业贷?quot;急、频、少、高"的需求。三是有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准确界定小企业与中型企业贷款的差异,以至于在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中对中小企业的界限不作区分。有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天然就是当地的中小企业,没有必要专门建立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
(二)小企业贷款监管法规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尚未建立针对小企业贷款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小企业贷款笔数多、频率高,按照目前统一的五级分类程序操作,不能准确反映小企业贷款真实的风险状况;二是尚未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拨备和核销体系;三是目前的监管考核制度特别是不良资产问责考核制度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不利于推动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
(三)小企业贷款外部环境面临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观念仍较淡薄。部分小企业利用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完善的漏洞,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些地方对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清,甚至公开支持不具备破产条件的小企业违规破产。有些地方司法效率比较低下,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司法惩戒。
二是国民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公民个人信用为核心的国民信用体系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我国当前的信用体系主要以企业信用为核心,对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缺乏统一的平台,无法真正对守信的个人进行激励并对失信的个人进行惩戒。
三是有关信用担保、财产登记、企业和个人破产等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对保护银行金融债权、降低小企业经营成本构成障碍。如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其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小型企业难以承受。有的地方抵押登记费用甚至会超过贷款利息。再如担保抵押设定范围狭窄,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商铺使用权、库存品、应收账款、收费权、账户、专利权、知识产权、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农村宅基地等抵押担保缺乏法律支持和可操作性。现行的《破产法》缺?quot;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四是缺乏权威的社会信用监测评价机制。现有信用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有限,银行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的资信状况。
五是政府的配套政策不完善。政府部门对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优惠、配套管理不到位,缺乏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等。
(四)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过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范围过小,门槛较高,直接融资渠道较窄,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不得不转向银行寻求间接融资,导致小企业发展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过高,银行承担的风险过于集中。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逐渐恢复,有必要迅速推进小企业板的建设,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用多种方式开辟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五)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一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能力较弱。我国目前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虽达到2000多家,但累计担保金额仅3000多亿元,存在着担保机构数量少、担保能力弱、担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其功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出来。
二是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目前,从事小企业征信活动和信用评价的资信评级机构严重匮乏,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主要通过银行机构内部进行,少有信用中介机构参与,致使银行和小企业双方的融资成本增加。
三是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尚不明确。各地现有的小企业担保机构监管主体各异,从各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的情况看,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出现了违规经营、资本金不实、为关联企业骗贷等问题,增大了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影响了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积极性,妨碍了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小企业统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是目前小企业划分标准不科学。我国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补充标准(暂行)》等几个规定,与巴塞尔新协议的四条标准和国外银行的实际做法相比,相差较大。按目前大中小型企业界定划分标准划分的小企业中,既有规模以上的较大企业,更有规模很小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微型企业,管理跨度太大,划分很不科学,导致概念比较模糊,不利于实行统一的小企业信贷政策。
五、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下一步,银监会将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积极鼓励,加强指导,转变机制,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继续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对内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目标,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监管制度,完善监管环境,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 "六项机制",切实加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对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银行争取多方支持,努力推进外部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
(一)继续鼓励和指导银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督促银行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
一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银行业高管人员和信贷人员对《指导意见》的认识水平和业务素质。7-8月份,银监会将分别对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组织多期小企业贷款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和业务骨干进行专题讲座,重点进行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机制、监管法规和监管方法以及小企业贷款的组织管理、营销策略、风险定价技术、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密切跟踪各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今年8月份,银监会将召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开展小企业贷款的情况,了解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继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和办法。今年年底,银监会将召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彰大会,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是推动"六项机制"从政策层面真正落实到商业银行经营层面,特别是在建立风险定价、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下工夫。
四是组织银行机构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9月15日至18日我会与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等部门和意大利生产活动部联合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意中小企业博览会融资洽谈会,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推进银行机构和小企业的交流与互动,推进银行机构与国际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小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二)进一步改进监管,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研究和完善现行的监管法规,进一步改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监管制度环境。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对现有监管法规进行梳理,着手修改完善监管法规中制约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规定,适当放宽或取消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限制,为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和小额金融服务创造扶助性的金融环境。
二是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引导和督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经营策略和资产结构,积极面向小企业贷款市场,转变"垒大户"等陈旧认识,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变传统思维和观念,树立科学的银行经营理念,制定符合小企业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
三是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区域违约信息披露。
四是统一小企业划分标准,及时收集整理小企业贷款统计信息。
五是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研究制定差别化监管政策。包括:尽快建立符合小企业特点的脱期法贷款分类、不良贷款问责考核等办法;制定专门的小企业贷款征信指引;调整小企业贷款占资本金的风险权重和拨备提取比率的计算,建立监管正向激励机制,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监管队伍。收集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作为培训材料,并积极利用国际培训及咨询资源,促使业务培训更加深入有效,建立一支专门的小企业贷款监管队伍,从而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实施具有扶助性的持续监管,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
(三)多角度、多层面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是联系推荐央视《焦点访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特别是"六项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深度报道。
二是拟于8月份组织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组织主要媒体赴典型地区和典型银行进行深度采访,宣传典型经验;在《金融时报》头版开辟"小企业金融服务系列报道"专栏,从小企业贷款的模式、技术、管理、培训、信贷文化以及监管法规政策创新等角度和层面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和认真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进一步营造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舆论氛围。
三是采取编发信息简报和工作动态、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学习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做法。
四是召开《指导意见》颁布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的经营成果向社会公众展示"六项机制"在服务和推动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研究完善有关支持小企业贷款的配套政策。如适当减免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
二是构建良好的市场中介支持。银监会及其各派出机构将积极建议地方各级政府注重培育合理的中介组织与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有效的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不断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管理,以降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成本,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
三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创造良好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环境,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推动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促进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是进一步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抓紧筹建创业板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深度利用国内外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五是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尽快制定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明确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和统计制度,为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是召开小企业金融服务学术研讨会。启动小企业贷款的宏观政策研究,通过召开小企业金融服务学术研讨会形式,听取社科院、中央党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证监会以及有关国际咨询公司等机构研究咨询人员对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由来已久,关系重大,难度很高,但只要我们共同努力,锐意创新,我们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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